海运保险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怎么定义?

  公司新闻     |      2024-06-13 11:24:35


  货物在海洋运输中会遭到过的损失大小不一,在保险营销中,对已经被保险货物所造成的损失,按照其损失水平分为所有损失(total loss)及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易玛国际供应链梳理“所有损失”、“具体全损”、“确定全损”、“一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单独海损”这几个者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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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损失

  

  全部损失通称“全损”,就是指被保险人货物在国际海运中遭到所有损失。

  

  从损失的特性看,全损可以分为具体全损(actual total loss)和确定全损(con structive total loss)。

  

  具体全损

  

  实际全损又被称为肯定全损,就是指被保险人货物在运输途中彻底损毁,或是已完全失去原有的主要用途,相当于所有损毁。

  

  在保险营销中组成具体全损的有以下几种状况:

  

  1)装货的船舶遭受船难后沉人深海,被保险人货物所有损毁;

  

  2)装货船舶被强盗打劫,或船货被对立国扣留等,尽管货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物权法已失去,并无法弥补;

  

  3)一些被保险人货物,如混凝土受海水浸泡后发硬,烟草受潮后发霉,已缺失原来商业价值或主要用途;

  

  4)在外贸交易,依据航行的距离和航行的地区,如装货船舶下落不明,无音讯已超非常一段时间,又被当做被保险人货物已经全部损失。

  

  确定全损

  

  推定全损就是指被保险人货物的具体全损早已难以避免,或是为防止具体全损,需要缴纳的救治、修复、修护货物,及其运输货物到原本定终点费用总和已经超过在这个目的地货物使用价值。

  

  组成被保险人货物确定全损的现象有以下几点:

  

  1)被保险人货物受损后,其修复花费超出货物修复后的使用价值;

  

  2)被保险人货物受损后,其梳理和再次运到原空运提单费用已经超过货物抵达原空运提单之后的使用价值;

  

  3)被保险人货物的具体全损已避免不了,为防止全损所需要的施救费将突破得救后货物其价值;

  

  4)受益人完全丧失被保险人货物所有权,而撤回该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已经超过取回被保险人货物其价值。

  

  一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就是指并不属于具体全损和确定全损的损失。换句话说,凡不归属于具体全损和确定全损的损失都称为一部分损失。

  

  一部分损失可以分为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和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就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当船、货及其它权益方碰到危急,处在共同危险时,船方为了保障船舶、货物的共同安全进而使航行继续完成,有意识的而且科学地做出牺牲或支付特殊费用,这些特殊放弃和成本就叫共同海损。

  

  比如,船舶因事抛锚,舰长为了挽救船舶及全船货物,迫不得已下令将船里一部分货物扔下海洋以减轻重量,使船舶上调化险为夷。因而所以被扔下海的货物便归属于共同海损。

  

  亦如,船在出航中助推器失效或打下,以至船舶无法控制。舰长为了能逃脱不得不向周边海港求救,规定派拖轮拖拽。因为雇佣拖轮拖拽而花费的该笔额外收费也是属于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一般需要具备以下特性:

  

  1)造成共同海损的危险性首先需要是存在的,或是是在所难免的,并非主观想法的,并且风险一定要严重危害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的;

  

  2)全部对策务必就是为了消除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危险,有心而科学合理的;

  

  3)损失又一定要共同海损措施直接或者有效的代价,是特殊属性的,花费也是额外支付的,因此共同海损的牺牲和成本应当由各利益关系人压力。

  

  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相对于共同海损来讲,虽也是一种一部分损失,却纯粹就是无意的意外事件所导致的,并没有人求的要素以内;遭遇的损失也仅仅涉及到船舶或货物每一个人的个人利益,并不是关系着船、货乃至运输费等各方利益。它直接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货物保险价值人独立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