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通过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各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消除国内税负对出口商品价格的影响,从而避免进口国对同一商品重复征税,具体过程及原理如下:

一、避免双重征税的核心逻辑
双重征税指同一商品在出口国和进口国被同时征收增值税或消费税。出口退税通过“退还国内税款”机制,确保出口商品以不含国内税负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进口国仅对其境内消费环节征税,从而避免重复征税。
二、具体操作流程
国内生产环节征税
出口企业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生产商品时,需按增值税率(如13%)缴纳进项税。例如,企业采购100万元原材料,支付13万元进项税。出口环节退还税款
商品出口时,企业可申请退还国内环节已缴纳的进项税。退还金额根据商品类别对应的退税率计算:退税率:由国家设定,可能低于征税率(如征税13%,退税10%),以防止骗税或调节产业结构。
退税公式:若发票金额为100万元(含税),征税率13%,退税率10%,则:
进口国征税
商品进入进口国后,进口商按当地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欧盟平均21%),但仅针对商品最终消费环节,不包含出口国已退还的税款。
三、避免双重征税的实例
案例:中国A企业出口一批价值100万元(含税)的机械设备至德国。
国内环节:A企业采购原材料支付13万元进项税。
出口退税:按10%退税率计算,退还8.85万元税款。
德国进口:德国进口商按21%税率缴纳增值税,但仅针对商品最终售价(不含中国已退税款)。
效果:德国仅对商品在德国境内的增值部分征税,中国已退还的税款不纳入德国税基,避免重复征税。
四、政策依据与国际规则
国内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并退还进项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定期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动态调整退税率以适应国际贸易形势。
国际规则: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允许出口退税作为“不可诉补贴”,因其旨在消除税收扭曲,而非直接补贴出口。
OECD税收协定:多数国家通过双边税收协定,认可出口退税的合法性,避免将退税视为逃避税行为。
五、特殊情形处理
免税但不退税:
来料加工复出口:企业使用进口原材料加工后出口,因原材料未缴纳国内增值税,故仅免税不退税。
避税地出口:若出口至无增值税国家(如阿联酋),可能按更低退税率执行。
视同内销征税:
出口逾期未收汇、未按期申报退税的货物,需按内销补缴增值税,防止骗税。
六、企业操作建议
合规申报:
确保采购发票、出口报关单、物流单据等“三单一致”,避免因单证不符导致退税失败。
使用“单一窗口”等电子化系统提交退税申请,缩短审核周期(如上海一、二类企业平均办理时间已提速至2个工作日内)。
风险防控:
关注退税率调整(如2019年将原16%税率下调至13%),及时调整报价策略。
避免“假出口、真骗税”行为,如虚构出口合同、虚开发票等,否则将面临税务稽查及法律处罚。
结论:出口退税通过退还国内税款,确保出口商品以“零税负”进入国际市场,进口国仅对其境内消费环节征税,从而从根本上避免双重征税。企业应充分利用政策,同时遵守合规要求,以优化税务成本并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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