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海运费样品?

  公司新闻     |      2024-03-20 14:27:18


  一般来说,海运货物样品可以在两种情况下申报。如果样品不需要返回中国,可以以样品广告的形式进行申报;如果货物样品需要进口回中国,可以申报为临时进出境,下面小编将详细介绍这两种申报方式。


1.jpg

  

  1.定义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进出口样品及广告产品监管有关事项)

  

  进出口样品:指供订货参考的进出口货物样品;

  

  进出口广告产品:指进出口用于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材料。

  

  自2016年7月1日起,样品广告监管模式代码为“3010”,监管模式代码为“3039”(样品广告B),适用于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出口样品广告。

  

  但是,中国境内商业机构不再出口的样品、临时进出口的广告和进口的显示器样品不适用本监管办法。

  

  2.样品广告需要申报吗?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33号公告(关于进出口样品和广告产品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第33号,进出口样品和广告产品,无论是否免费提供,均由在海关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海关按规定验放。

  

  3.样品广告需要征税吗?

  

  “样品,广告产品(3010)”的监管方法允许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样品免交关税和海关代进口环节征收的税款,其他均按规定征税。

  

  4.样品广告产品的申报价格可以低价申报吗?

  

  进出口样品广告应当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申报。

  

  5.样本广告的许可管理

  

  根据商务部2008年第11号《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关于出口和文化技术交流需要提供出口许可证货物样品的规定:

  

  (一)经营者运出国(境)外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的样品或者实验样品,每批货值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免于领取出口许可证,海关凭经营者填写的出口样品报关单验放;超过3万元的视同正常出口,经营者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应注明“样品”字样。

  

  (二)提供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其他国际公约管辖货物的样品按正常出口办理,不适用本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货物目录(2023年本)》的公告,其中,消耗臭氧层物质样品的广告产品需凭出口许可证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在规定期限内暂时进境、暂时出境和复运的货物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样品。

  

  1.临时出入境样品范围

  

  货物样品是指用于展览、操作演示、订购参考、检验和测试的货物样品,但不包括同一发货人进出口的超过合理数量的相同货物。

  

  2.样品临时出入境的时限

  

  临时进出境样品应当自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或者进境。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收发货人应当向当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延期期满后,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3.临时进出境样品要征税吗?

  

  对暂时进出境的样品,纳税义务人在进出境时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

  

  4.临时进出境样品需要监管证书吗?

  

  除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暂时进出境货物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5.我可以保留临时的入境和出境样品以供购买吗?

  

  暂时进出境货物需要进出口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在复运出境进境期限届满前向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